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下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省级及省级以下所属国有企业不得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不得违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真实意愿,在约定的付款方式之外以任何形式延长付款期限。《办法》共有70条,已于8月1日起施行。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毛瑞洪同志对《办法》进行了如下解读:
优化营商环境主要围绕“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全程服务有保障”四个方面进行。另外,《办法》还从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更好地保护市场主体权益,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办法》明确,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对依法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价格、内部治理、经营模式等各类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发布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以产品产地来源、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注册地、产品或服务品牌以及其他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或供应商予以限定,不得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
《办法》提出,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变相收费。
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我省将推动企业登记、刻制公章、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职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事项线上“一表填报”、一次实名验证,线下“一个窗口”领取全部材料。全面推行“企业住所承诺制”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提高企业名称登记效率。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实现一个部门发照、所有部门流转。
同时,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大力推进“照后减证”,探索推进“一业一证”“一照含证”。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领域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严禁以任何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此外,加快“一部手机云企贷”金融服务平台迭代升级,全面提升集金融、政务、“三农”于一体的“线上+线下”融资服务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依法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其他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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