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国(境)办事指南
因公出国及赴港澳申办流程
申报出国(境)任务审批、审核所需材料和工作时限
l.填写符合要求的《云南省因公出国任务申报表》(填写说明)或《云南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任务申报表》(填写说明)或《云南省公派出国留学审批表》;
2.有效的政审材料:有效的出国(境)人员审查批件及审查表,或者备案表、原人员审查批件复印件;
3.省级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人员,需要提供省财政厅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批文件,如邀请方或中央组团部门承担全部出国(境)经费,则不需要提供(详见: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批暂行规定的通知>)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批暂行规定的通知>
4.拟前往国家(地区)本土发出的有效邀请函(邀请函具体要求)及其复印件以及打印的翻译件;
5.由邀请方安排的详细出访日程及打印的翻译件;
6.双跨团组需提供组团单位的《出国(赴港澳)任务通知书》原件、《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复印件和省外办的同意复函;
7.有地厅级党政干部(不含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厅级干部)参加出访的团组,另需提供“厅级干部参团说明”、“本单位本年度厅级干部出访情况说明”和“团组出访必要性说明”(抬头至省政府,说明团组出访必要性及参团厅级干部去年和今年的出访情况),连同上述1、4、5项材料(双跨团组还需第6项中的“通知书”及“批件”,且不用提交第4项)请提供1式8份;
8.公派留学人员与派出单位签订的留学协议(公派留学团组);
9.需报国港办审批的团组,上述l、2,3、4项材料请提供1式2份;
10.材料齐全情况下,省外办审批审核的工作时间承诺:3个工作日
申办双跨团组征求意见复函所需材料
l.有出国(境)任务审批权部门发出的双跨团组征求意见函
2.组团单位内部组团请示报告
3.团组在外日程
4.收费标准
5.派员单位意见
申办护照、赴港澳通行证所需材料
1.有效的出国任务批件或确认件(报省外办审批的团组除外)
2.有效的政审材料
3.出国(境)人员身份证原件(已在云南省外办申办过证照的人员不需要提供)及复印件
4.填写符合要求的(《因公电子护照申请表》或《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事项登记卡》(填写说明)
5.符合要求的彩色照片2张 (查看样本)
6.《护照通行证核查表》(按出访人员身份证认真填写姓名、身份证号栏目)
7.未交回的护照、港澳通行证(含已过期但未注销的证照)
8.特殊团组申办护照和通行证时还应提交的批件或证明
9.前往香港和澳门需填写《申请因公往来港澳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签注事项表》(填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