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10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专家普遍认为,此法有助于在当前国际形势下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有助于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为我国稳步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霍政欣认为,一段时间以来,美西方一些政治势力将中国视为主要竞争对手,不断以所谓涉疆、涉港、人权等问题为借口打压中国,依据其本国法律对中国施加任意制裁,不仅严重侵犯中国国家利益,也严重影响国际公平正义。在此背景下,我国出台反外国制裁法,不仅十分必要,而且非常及时。
“20世纪90年代以来,联合国大会通过一系列决议,多次强调反对一国滥用法律域外效力,要求废除各种对他国企业和个人具有域外效力的单方面法律与措施,呼吁各国不承认、不执行此类法律与措施。”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李庆明说,中国出台实施反外国制裁法,同联合国大会决议精神相一致,具有正当性。
他说,中方的做法是在遵循《联合国宪章》和其他国际法原则的基础上维护自身正当合法权益,与美西方一些国家惯用的单边主义、霸权主义行径截然不同,是正义之举、必要之举。
霍政欣说,包括美国、俄罗斯和欧盟在内的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都已制定形式各异但内容相近的“阻断立法”,对他国不友好、歧视性措施进行反制。中方出台此法,与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一致,借鉴了欧盟等立法经验,也结合中国时代特点和现实需求,提出了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等明确目标。
出台这部法律,将为相关部门实施反制裁措施提供法律依据。
今年以来,中国政府已多次宣布对有关国家的实体和个人实施相应反制措施。外交部宣布中方对德国学者郑国恩、英国外交事务特别委员会主席图根哈特以及欧洲议会人权分委会、“维吾尔独立法庭”等机构和人员实施制裁。今年1月9日,商务部公布并实施了《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
专家表示,我国此前采取的反制裁措施主要还是通过行政手段,缺少国家立法层面的支撑。如今,反外国制裁法的出台补齐了这一短板,为我国依法反制外国歧视性措施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美西方一些国家随便拿一条国内法当借口,就对其他国家实行‘长臂管辖’。为应对随时伸过来的‘长臂’,我们更要充实和丰富自己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的法律‘工具箱’。”霍政欣说。
“反外国制裁法的出台将对我国下一步反制裁措施提供法律依据,也给予相关部门开展反制裁的授权。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根据职责权限会进一步出台规定,更好地发挥法律效用。”他说。
李庆明表示,实施反外国制裁法同推进对外开放并不矛盾,恰恰是为了更好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反外国制裁法只针对粗暴干涉中国内政、对中国造谣污蔑和遏制打压的实体和个人,并不影响守法经营的市场主体和普通民众。中国将继续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依法保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他说。
“中国有两句老话:‘人不犯我,我不犯人’,‘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霍政欣说,“中国实施反外国制裁法突出的是‘反制’而不是关门拒客。可以肯定,中国将一如既往欢迎外商投资,拥抱经济全球化,同各方实现互利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