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1部门对外发布《“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聚焦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和文体服务保障等领域,提出了主要目标和任务。
《规划》是“十四五”时期乃至更长一段时期促进公共服务发展的综合性、基础性、指导性文件,有助于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丰富多层次多样化生活服务供给,推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迈上新台阶。
在线摘录了设计公共文化服务的相关内容,以飨读者。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有保障、文体服务有保障”的民生保障目标,完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明确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牵头负责单位及支出责任,作为各地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基准和人民群众享有相应权利的重要依据。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达标。开展重点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程。加快公共教育、社会保险、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重点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建立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相配套的支撑标准体系,强化标准信息公开与实施推广,持续开展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
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对标对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结合地方实施标准,采取针对性更强、覆盖面更广、作用更直接、效果更明显的举措,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的软硬件短板弱项。
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城乡公共设施,统筹建设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以县级文化馆、图书馆为中心推进总分馆制建设,实现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推进全国智慧图书馆体系建设、公共文化云建设。提升农家书屋服务能力,推动农村电影放映优化升级。强化数字文化服务和流动文化服务,实施戏曲公益性演出项目。支持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博物馆、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设施按规定免费或优惠开放,促进高等学校博物馆、美术馆等文化设施向社会开放。支持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加快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推动区域基本公共服务缩小差距。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向特殊类型地区的倾斜力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地方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保障机制,不断提高特殊类型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区域合作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城市群、毗邻地区加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筹,搭建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共享的制度安排。开展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在线对接,支持发展东西部线上对口帮扶、优质资源“1带N”、人才对口支援等方式,扩大优质服务资源辐射覆盖范围,缩小地区差距。完善城市群公共服务便利共享制度安排。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统筹。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增加农村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服务供给。
适应人民群众需求增长和消费升级趋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增加服务供给,强化服务标准,做大服务品牌,优先发展能够与公共服务密切配合、有序衔接的高品质多样化生活服务,推动生活服务与公共服务互嵌式、阶梯式发展,为公共服务提档升级探索方向、拓展空间、积蓄能量。
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打造独具魅力的中华文化旅游体验。深入发展大众旅游、智慧旅游,创新旅游产品体系,改善旅游消费体验。加强区域旅游品牌和服务整合,建设一批富有文化底蕴的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推进红色旅游、文化遗产旅游、旅游演艺等创新发展,提升度假休闲、乡村旅游等服务品质,完善邮轮游艇、低空旅游等发展政策。健全旅游基础设施和集散体系,推进旅游厕所革命,强化智慧景区建设。加强旅游景区疫情防控,避免发生聚集性感染和疫情扩散。建设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规范在线旅游经营服务。
紧扣服务设施布局、生产供给、服务享有、要素保障等关键环节,科学谋划、改革创新,系统推动公共服务提质增效,不断增强公共服务体系对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支持能力。
统筹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科学设定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选址应贴近服务对象,与服务半径和服务对象数量、年龄结构等因素有机衔接。服务频次高、服务对象活动能力弱的设施,应适度控制设施规模、合理安排设施密度。人员居住相对分散的偏远农村地区,因地制宜、统筹布局固定服务设施和流动服务设施,流动服务应明确服务时间和地点并保持相对稳定,提高农村居民享受公共服务的便利性。
合理控制公共服务设施规模。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坚持功能优先、经济适用的原则,不宜盲目追求大规模的综合性设施。对于高频次服务设施,应适度减小规模、增加布点,通过总分馆(院)、连锁等多种方式形成服务合力,共享优质资源。对于服务频次相对较低或多个服务事项具有较强相关性的设施,应统筹考虑服务链条,适度集中布局,推广“只跑一次”等已有成功经验,简化办理流程。在鼓励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提供服务便利性的同时,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保留必要的现场服务窗口。
加强毗邻地区设施共建共享。配合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等实施,加强跨地区统筹协调,鼓励毗邻地区打破行政区划限制,统筹公共服务标准,互联互通相关信息数据,充分发挥地区比较优势,共建共享公共服务设施,为城乡居民就近享有公共服务提供便利条件。引导京津冀地区的通州与北三县、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等区域积极探索共建共享经验和做法。
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加快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优化布局结构,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公益属性,提高治理效能,促进新时代公益事业平衡充分高质量发展。聚焦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公共服务需求,引导事业资源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统筹盘活用好沉淀和低效配置的事业编制资源,加大对人口集中流入地区统筹调剂力度,解决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公共文化等编制急需。原则上能够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不再直接举办事业单位提供。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完善相关政策,放开放宽准入限制,推进公平准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在资格准入、职称评定、土地供给、财政支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等方面公平对待民办与公办机构,及时清理和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清理整合涉及社会力量进入公共服务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整合公共服务机构设置、执业许可、跨区域服务等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大力培育发展面向社区居民提供各类公共服务的社区组织。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社区公共服务,开展社区志愿服务。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对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公益慈善等领域的公共服务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大力发展慈善组织,广泛动员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公共服务提供,鼓励企事业单位提供公益慈善服务。完善激励保障措施,落实慈善捐赠的相关优惠政策,共同营造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的良好环境。
推进新技术创新应用。推动数字化服务普惠应用,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手段,鼓励支持新技术赋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智能、更加便捷、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促进“互联网+公共服务”发展,推动线上线下融合互动,支持高水平公共服务机构对接基层、边远和欠发达地区。
推动服务数据互联互通。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证明互认,通过完善信用监管、全面推进告知承诺制等方式,实施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减少不必要的证明事项。逐步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一卡通”。建立健全政府及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规则,在加强公共服务数据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的前提下,推动医疗卫生、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部门数据有序开放。
推动服务重心向基层下沉。在明确服务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强化街道、乡镇和社区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基层人财物保障力度,持续改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条件,推动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统筹发展、共建共享。推进审批权限和公共服务事项向基层延伸,推动医疗卫生、就业社保、养老托育、扶残助残、家政服务、物流商超、治安执法、纠纷调处、心理援助等便民服务场景有机集成和精准对接。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实现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等基层公共服务供给站点与以社区网格员为主体搭建的社会治理网络有机结合。培养专业化专职化的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权威声音|国家提出公共服务新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