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口岸建设、会展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推进流通体制改革。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广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
(三)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规划,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推进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
(四)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五)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抓好两用物项技术(包括敏感物项和易制毒化学品等)的进出口管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对东盟贸易、边境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的管理细则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有关东盟和南亚国家的区域性经济组织的会议和活动,联系驻东盟国家使馆经参处有关业务。归口管理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工作。
(七)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beat365体育亚洲入口_365bet最新备用_bte365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有关工作。
(八)承担外商投资咨询服务工作,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进出口进行备案。指导边境经济合作区业务。
(九)负责对外经济合作,按规定权限依法核准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推动境外罂粟替代发展,实施商贸对外援助项目。负责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的初审和上报等工作。
(十)负责拟订商务涉外事务规章制度,管理商务涉外工作,参加与邻国的会谈会晤,参与外国政府、商务代表团及重要外商商务磋商洽谈工作。
(十一)指导和协调口岸通道建设,协调推进口岸“大通关”建设,提高口岸通关便利化。参与处置口岸重大突发事件。
(十二)负责会展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境内商贸会展活动和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审批和指导市内党政机关举办境内会展活动,建立会展业经济指标统计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抓好会展业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