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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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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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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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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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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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电子印章系统,同步做好归集证照涉及印章的采集及备案工作,确保电子证照的电子印章加盖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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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服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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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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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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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电子证照系统推广应用力度,按照“应归尽归”原则推进电子证照信息全量汇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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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服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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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底前取得明显 成效并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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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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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电子印章申请和制发管理办法、标准和应用规则,按照全省电子证照互通互认工作流程推进电子证照发证、持证、用证、共享、留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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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服务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机要和保密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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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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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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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电子证照有关标准、签发规则,推动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经营许可证、职业资格证、不动产登记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学历学位证、结婚证、老年人证等常用电子证照全面实现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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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服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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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 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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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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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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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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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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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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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实现企业营业执照、取水许可、工程规划许可、资质资格证书等电子证照和电子签章在招投标、信用查询、投资审批等服务领域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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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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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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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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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国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电子证照系统,推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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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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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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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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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身份证电子证照制发相关办法,开展居民身份证电子证照政务服务领域应用试点。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电子证照公共验证服务,为政府部门、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的电子证照核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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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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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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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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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电子驾驶证在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便利应用和互通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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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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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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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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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推进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各类主体电子印章的应用和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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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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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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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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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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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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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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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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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政府部门间电子证照信息共享,加强与公安、海关、税务等部门垂直管理信息系统的关联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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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思茅海关、市税务局、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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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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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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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将社会组织电子证照纳入社会化应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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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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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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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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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新申领的结(离)婚证等个人常用证照电子化生成并汇聚到全省政务服务平台,推动电子证照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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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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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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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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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财政部电子证照管理系统签发全国统一标准及样式的会计行业电子证照,并向社会公众提供电子证照的查询、下载和二维码扫描查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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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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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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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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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完善电子社保卡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功能,取消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纸质材料的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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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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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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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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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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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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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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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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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以社保卡(含电子社保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积极推动人社、政务服务、就医购药、惠民惠农、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居民服务领域开展“一卡通”应用,支持各地以电子社保卡为载体实现“一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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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医保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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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底前完成试 点,并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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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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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级部署推进职业资格证电子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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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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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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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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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合同订立、人员招聘、交通出行、文化和旅游、生育服务登记等场景与领域,积极推动电子证照在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持证主体之间的社会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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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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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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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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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化应用,并在教育、民生、金融、用电等领域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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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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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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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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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身份证电子证照在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办理中的应用,推进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办理企业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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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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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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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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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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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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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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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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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电子证照在对外投资政务服务事项中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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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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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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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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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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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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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 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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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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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应用,推出“出生一件事”联办,通过“掌上申请、刷脸认证、一网通办”等模式,提升群众信息化建设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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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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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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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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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关联企业相关许可证照信息,为各领域应用系统提供电子营业执照及所关联企业相关信息的共享服务应用支撑。以电子营业执照为企业身份信任源点,全面关联企业各类常用电子证照的相关信息,实现市场主体“一照”查信息、“一照”办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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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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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底前取得成效 并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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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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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按照“谁签章(签名)、谁核验”的原则,提供电子证明、电子发票、电子合同等电子文件跨地区、跨部门验章验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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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委机要和保密局、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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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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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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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电子营业执照、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在涉企服务领域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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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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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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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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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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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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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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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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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在个人就医购药领域应用,实现全国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持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的占比分别不少于90%、80%、70%,定点零售药店支持使用占比不少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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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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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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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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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等医保服务事项中的应用,支持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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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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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 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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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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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级开发进度,扩大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场景,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加快推动医保电子凭证在挂号、就诊、支付、取药、取报告等就医服务全流程 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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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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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 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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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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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全国烟草生产经营管理一体化平台,实现电子合同等电子文件在各级烟草专卖局、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各类主体之间的验章验签、互信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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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烟草专卖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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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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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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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电子证照归档标准规范,按照全省政务服务电子档案管理办法,进一步推动政务服务办件归档全程电子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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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档案局、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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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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