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业部门:
为认真做好春节期间火灾防范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欢度新春佳节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依据《消防法》、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现就加强当前火灾防范工作的有关要求提示如下:
一、通过开会、发文方式,及时对本行业火灾防范工作进行部署,发动各单位及时开展节庆消防自查自改,强化各项消防措施。
二、对行业单位落实消防措施的情况开展督导,层层压实消防责任。
三、落实节日领导带班责任,对行业单位节日消防值班、巡查的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各单位消防值班、巡查到位。
四、督促行业所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加快隐患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采取停产停业整改或24小时巡查管控等安全替代措施,确保安全万无一失。
五、及时组织对本级机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并对干部职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确保机关消防安全。
云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0年1月15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春节期间火灾防范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欢度新春佳节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依据《消防法》、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现就加强当前火灾防范工作的有关要求提示如下:
一、及时对建筑消防设施、消防水源进行一次检查、测试,确保完好有效。灭火器材、药剂不足的要及时补充。
二、及时开展一次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电气燃气检测和油烟管道清洗。
三、及时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一次清理,确保畅通。
四、坚决杜绝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坚决防止超员营业。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
五、加强每日防火巡查,夜间营业的场所要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六、及时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安全替代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七、及时组织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和灭火疏散演练。对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开展一次拉动演练。
八、设有消防控制室的,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双人值班、持证上岗制度。
九、安排节日期间领导带班、消防巡查值班及微型消防站(专职消防队、控制室)值班。重点单位要将节日值班安排(含三类值班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报当地消防部门备查。
凡因责任不落实造成亡人火灾或有影响火灾的,将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云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0年1月15日
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为认真做好春节期间火灾防范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欢度新春佳节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依据《消防法》、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现就加强当前火灾防范工作的有关要求提示如下:
一、督促监护人加强对留守儿童、独居老人、精神病患者、智障患者等人员的监护,防止其用火不慎引发火灾。
二、加强消防车通道的检查、治理,严禁阻塞、占用消防车通道。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进行一次检查,保证消防水源充足。
三、发动居民群众开展“四清理一规范”活动,即:清理住宅楼道、清理住宅阳台可燃物品、清理消防车通道、清理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规范用火用电用油用气行为。
四、组织人员加强辖区防火巡查(古城镇、城中村、传统村落、大村寨要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对小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群租房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劝解整改火灾隐患。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及时向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及公安派出所、消防部门报告。
五、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检查,劝解整改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等火灾隐患。
六、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及群众上香、祈福场所的管理,禁止在室内及危险区域燃放烟花爆竹,香火离可燃物要保持必要的安全间距。
七、对微型消防站装备器材、灭火药剂及燃油进行检修、补充,确保完好有效。
八、安排节日期间领导带班及微型消防站值班,并报当地公安派出所、消防部门备查。
凡因责任不落实造成亡人火灾或有影响火灾的,将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云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