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行为,稳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近期,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有关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的工作要求,不断践行执法为民理念,推广说理式执法。
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依法监管与容错纠错相结合、过罚相当与宽严相济相结合的原则,通过为符合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推行“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的“容错”机制,引导当事人及时自我改正,主动消除、减轻社会危害后果,以进一步推进全市交通运输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助推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健康持续发展。截至目前,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已对102起符合“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下达《免予处罚决定书》。
下一步,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政策,对符合“首次违法及情节轻微”等条件的市场主体,予以“容错”免罚或轻罚,实现刚性制度制约与柔性执法化解、规范执法行为与提高执法效能有机统一,让行政执法相对人感受到交通运输执法的“温度”,着力建设人民满意交通。
根据《交通运输部发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云南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处罚清单(第一版)》,以下情节满足一定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条件的,均适用“首违不罚”和“轻微免罚”政策(网站链接:http://jtyst.yn.gov.cn/html/2022/xzgfxwj_1014/1267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