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审议印发了《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市农村交通出行环境进一步改善,基本建成布局合理、连接城乡、安全畅通、服务优质、绿色经济的农村交通运输网络,建管养运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实施意见》指出,一是建设实现新进步。新改建农村公路约5000公里。通三级公路的乡镇比例达到65%以上,30户以上自然村通畅率达到65%以上。实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约100座,完成3000公里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完成的乡道及以上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设施完好率达到90%以上,有重大安全隐患村道安全生命防护设施基本完善。二是管理达到新水平。各县(区)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得到充分落实,行业治理能力显着增强,“路长制”覆盖率达到100%,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三是养护取得新成效。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率(MQI)达到85%以上。具备条件的地区路面自动化检测全覆盖,养护科学决策机制加快建立,市场化养护全面推行,养护机械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逐年提升,开发护路员公益性岗位,吸纳低收入群众稳岗就业成效明显。四是运营得到新提升。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AAAA级以上县比例达90%,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比例由2020年底的7.8%提高至15%,农村客运公益性进一步凸显,建制村快递服务通达率100%。
《实施意见》要求,要进一步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全力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各项工作,压实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切实做好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资金政策、工作力量等方面的保障工作,为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同时,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近日,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审议印发了《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市农村交通出行环境进一步改善,基本建成布局合理、连接城乡、安全畅通、服务优质、绿色经济的农村交通运输网络,建管养运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实施意见》指出,一是建设实现新进步。新改建农村公路约5000公里。通三级公路的乡镇比例达到65%以上,30户以上自然村通畅率达到65%以上。实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约100座,完成3000公里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完成的乡道及以上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设施完好率达到90%以上,有重大安全隐患村道安全生命防护设施基本完善。二是管理达到新水平。各县(区)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得到充分落实,行业治理能力显着增强,“路长制”覆盖率达到100%,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三是养护取得新成效。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率(MQI)达到85%以上。具备条件的地区路面自动化检测全覆盖,养护科学决策机制加快建立,市场化养护全面推行,养护机械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逐年提升,开发护路员公益性岗位,吸纳低收入群众稳岗就业成效明显。四是运营得到新提升。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AAAA级以上县比例达90%,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比例由2020年底的7.8%提高至15%,农村客运公益性进一步凸显,建制村快递服务通达率100%。
《实施意见》要求,要进一步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全力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各项工作,压实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切实做好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资金政策、工作力量等方面的保障工作,为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同时,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