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市易地扶贫搬迁整改工作,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31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整改方案
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对表,全面自查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路径和意见,层层落实整改责任,逐级逐项制定整改方案。各县(区)整改方案请于2017年4月5日前报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收集整理后于4月7日前报市政府审核后上报。
二、上报整改结果
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任务,于2017年4月25日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整改报告请于2017年4月30日前报市发改委,并填写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整改情况表(附件1)。由市发改委形成全市整改报告后于2017年5月2日前报市政府审核后,按程序报送省发改委。
三、高度重视整改工作
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要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涉及多部门的问题,由牵头部门负责协调,其他部门积极主动配合。要以整改为契机,既要抓紧整改又要完善政策,既要解决好存在的问题也要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四、稳妥推进整改工作
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层层压实责任,处理好新旧政策的衔接,宣传解读好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扎实细致做好搬迁户的思想引导工作,绝不能因为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调整而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
在整改工程中,市发改委、市扶贫办将会同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督导督查组,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整改不力、未能按时有效完成整改任务、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欺上瞒下的,将严格进行问责追责。
附件:云南省易地搬迁工作整改方案
34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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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