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有利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丰富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有利于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增添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新动能;有利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财产性收入;有利于完善农村集体所有制和村民自治的农村治理基本框架,提高农村治理能力。通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能够对农民的切身利益进行维护,也能够保证整个农村集体资产得以合理应用。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合法权益,景谷上下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全力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工作,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基础。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工作已经全面完成,应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工作的村组数2088个,已完成成员身份确认的村组数2088个,完成率100%;认定农户户数75598户,已确认成员身份人数286309人。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做到“一村一策”“一事一策”,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准确把握政策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下一步,将进一步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和资源性资产股份合作,把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每个成员,发展农民股份合作,健全资产运营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机制,积极推进集体资源性资产股份合作,完善农村各类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引导稳步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积极开展集体未承包到户的土地、林地等资源性资产股份合作,鼓励发展旅游资源股份合作等主要内容,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