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兴,文明兴。良好生态环境是人和社会持续发展的基础,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系民族未来的大计。
“十三五”以来,云南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努力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重要指示要求,举全省之力保护良好生态环境、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深化,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高位推动,把生态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没有美好的生态环境,难言有百姓的幸福生活,更谈不上高质量的发展。以生态立省的云南懂得绿色的珍贵,深知绿水青山之于富民强滇的重要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省委、省政府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到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予以统筹部署。
“十三五”以来,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及专题会多次听取并研究部署九湖保护治理、长江经济带发展、环保督察整改等工作,成立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河(湖)长制、环境污染防治等工作领导小组。带领全省上下围绕生态美、环境美、城市美、乡村美、山水美,坚持最高标准、最严制度、最硬执法、最实举措、最佳环境,扎实抓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形成了纵向联动、横向协作的高位推动格局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政府主导、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工作合力。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我省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一方面,认真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截至2020年底,“回头看”反馈的58个问题完成整改56个,剩余2个问题整改基本完成。另一方面,积极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17年,省委、省政府对全省16个州(市)开展了一轮省级环保督察;2019年对昭通、文山等8个州(市)开展省级督察“回头看”;2020年实施了一批省级环保专项督察(对西双版纳州、临沧市、红河州、文山州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星云湖、杞麓湖生态环境问题,赤水河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保护开展专项督察)。“十三五”以来,随着《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和《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等的相继印发,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健全。
结果导向,全力以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
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下,“十三五”以来,我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结果导向,抓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聚焦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强力推进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以长江为重点的六大水系保护修复等“8个标志性战役”,加快推进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中国最美丽省份建设。
“十三五”期间,全省投入生态环境保护资金逐年持续增长,2020年投入超过310亿元。2018年起,每年安排37亿元专项支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为强化源头预防,推进科学保护,“十三五”期间,我省高效开展“三线一单”编制、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和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生态评估调整等工作,为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结合职责加强医疗废物处置,医疗污水、城镇污水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核与辐射安全等监管,确保环境安全。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及时掌握环境质量状况,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以监管之力护航绿水青山、蓝天白云。“十三五”期间,我省持续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省生态环境厅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形成防范和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工作合力,省生态环境厅与省公安厅建立环境保护联动执法机制,实施全省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挂牌督办了一大批环境违法问题。
精准管控盯重点,久久为功治污染。
在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下,“十三五”以来,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各项主要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全省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连续多年保持98%以上,其中2020年为98.8%;全省地表水(369个国控省控河流断面及湖库点位)水质优良比例为82.4%,较2015年提高5.8个百分点;出境跨界河流水质达标率100%,出境跨界断面水质稳定保持III类以上;九大高原湖泊水质整体改善,抚仙湖、泸沽湖水质稳定保持I类,滇池甩掉劣V类水体的帽子,九湖中劣V类水体的湖泊,已由“十三五”初的4个(滇池、星云湖、异龙湖、杞麓湖)减少为2020年底的1个(杞麓湖)。
2019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国家成效考核,云南获得“优秀”,2020年从总体进度看,进展良好。随着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全省齐抓共管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局面已基本形成,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增强。
制度建设 构建生态文明制度“四梁八柱”
从长远来看,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必须依靠长效机制和制度,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步伐必须加快。
围绕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目标,云南上下一盘棋,坚持系统构建,强化体制机制创新。省委专门成立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先后12次召开专项小组会议,高位推动各项改革工作。2014年以来,累计完成建设制度、保护制度、治理制度、管控制度、执法制度、责任制度、产权制度、补偿制度等8类制度130余项改革任务,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河长制、环境监管执法、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不动产登记、生态补偿、国家公园制度等一批先行先试、实践创新的改革事项成效逐步凸现,一批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的重点改革不断突破,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四梁八柱”基本构建。
把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作为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重要抓手,我省坚持示范引领,推动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十三五”以来,全省累计建成10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县、5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85个国家级生态乡镇、3个国家级生态村、1个省级生态文明州、21个省级生态文明县(市、区)、615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街道)、29个省级生态文明村。
云南生物多样性资源极为丰富,不仅是中国乃至世界的天然基因库,更是中国西南乃至东南亚的生态安全屏障。为守护好这个珍贵的美丽家园,多年来,云南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开展了深入而卓有成效的探索,多项保护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十三五”以来,云南实施《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2-2030年)》,在全国率先出台生物多样性保护地方性法规——《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在全国率先发布省级生物物种名录、生物物种红色名录、生态系统名录、生物多样性白皮书等。编写云南大百科全书——生态卷,成为全国乃至全世界百科全书史上第一部单独成编立卷的综合性百科全书。
今年10月,《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将在昆明举行。云南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良好的精神状态、扎实的工作作风,对标对表国家部署要求,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全力做好会议服务保障,持续改善城市环境,全方位展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动实践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果,高标准高水平做好筹备工作。